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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劳务资质(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怎么办理?

如果办理(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首先咱们的了解什么是涉外劳务?
一、含义
涉外劳务合同也称为涉外劳动合同,是一个国家的劳务提供方,向另一国家的雇主提供劳务,雇主向劳务提供方支付报酬和有关费用的协议。

涉外劳务合同关系是一种雇佣关系。提供劳务方(受雇人)仅仅是单纯提供劳务,按劳动的质量取得报酬,在工作中听从雇主的指挥和调遣,无须考虑工程质量和工期,按约定的月工资享有固定收入,不承担任何风险。

二、此证的审批部门又是哪里呢?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是有各省/市商务局/厅审核颁发。

四、如果企业经营此业务怎么才能获得此证书呢?又有什么条件呢?
根据中国《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所有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的企业须经商务部许可,并在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和劳动社会保障部的《境外就业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开展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活动。

  1、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

  (三)有3名以上熟悉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五)法定代表人没有故意犯罪记录。

  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称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持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依法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并办理登记的企业(以下称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名单报至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中国驻外使馆、领馆。

  未依法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并办理登记,不得从事对外劳务合作。


发布时间:2024-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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