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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海淀区通州区办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许可证》的政策要求

发布:2024-02-20 16:25,更新:2024-05-14 08:31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企业需要办理。


办理垃圾清运的条件如下:


1、必须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如果是规模小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如果是规模大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如果是焚烧厂,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


2、卫生填埋场、堆肥厂和焚烧厂的选址必须符合城乡规划,并取得相关的规划许可文件。


3、需要至少有5名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环境工程、机械、环境监测等背景的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需要有5年以上垃圾处理的工作经验,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4、城市生活垃圾中转及处置单位需要具有完善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5、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必须配备沼气检测仪器,同时还需要配备环境监测设施如渗沥液监测井、尾气取样孔等,并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等监测设备,并能够与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联网。


6、需要具有完善的生活垃圾渗沥液、沼气的利用和处理技术方案,卫生填埋场需要对不同垃圾进行分区填埋的方案,生活垃圾处理的渗沥液、沼气、焚烧烟气、残渣等处理残余物达标处理排放的方案。


7、需要有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的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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