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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企业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代办需要的资料时间及详细步骤流程

发布:2024-04-23 16:52,更新:2024-05-05 08:31

申请条件:


一、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


三、有3名以上熟悉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和应急预案;


五、法定代表人没有故意犯罪记录。


提交材料:


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需提交以下书面申请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


2.《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及年审申请表》;(进入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填写、打印《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及年审申请表》,并加盖企业公章。)


3.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情况下),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授权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5.符合《条例》规定“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条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


6.3名以上熟悉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管理人员的工作履历及相关人员学历和资格证书(复印件);


7.企业对外劳务合作经营管理制度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和应急预案;


8.拟开展对外劳务合作的国别、地区及可行性报告;


9.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没有故意犯罪记录的证明;


10.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上述提交的企业申请、相关复印件及材料真实性声明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受理程序:


1.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属于北京市商务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由北京市商务主管部门受理。


2.北京市商务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人持《资格证书》,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登记。


4.申请人应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商务部、财政部令2014年第2号<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在北京市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账户,缴存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的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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