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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业无人机空域申请、北京无人机测绘广告表演公司申请空域备案一站式服务

更新时间:2024-07-02 08: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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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如何申请空域法律依据

《通用航空飞行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使用机场飞行空域、航路、航线进行通用航空飞行活动,其飞行计划申请由当地飞行管制部门批准或者由

当地飞行管制部门报经上级飞行管制部门批准。使用临时飞行空域、临时航线进行通用

航空飞行活动,其飞行计划申请按照下列规定的权限批准:

(一)在机场区域内的,由负责该机场飞行管制的部门批准;

(二)超出机场区域在飞行管制分区内的,由负责该分区飞行管制的部门批准;

(三)超出飞行管制分区在飞行管制区内的,由负责该区域飞行管制的部门批准;

(四)超出飞行管制区的,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批准。

第十六条飞行计划申请应当在拟飞行前1天15时前提出;飞行管制部门应当在拟飞行前1天21时前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人。执行紧急救护、抢险救灾、人工影响天气或者其他紧急任务的,可以提出临时飞行

计划申请。临时飞行计划申请迟应当在拟飞行1小时前提出;飞行管制部门应当在拟起飞时刻15分钟前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

和申请人。

第十七条 在划设的临时飞行空域内实施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可以在申请划设临时飞行空域时一并提出15天以内的短期飞行计划申请,不再逐

日申请;但是每日飞行开始前和结束后

但是每日飞行开始前和结束后,应当及时报告飞行管制部门。

第十八条 使用临时航线转场飞行的,其飞行计划申请应当在拟飞行2天前向当地飞行管制部门提出;飞行管制部门应当在拟飞行前1天18时前作

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同时按照规定通报有关单位。



根据规定,无人机在120米以上的空域飞行时,需向当地的空中交通管理机构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无人机的类型、型号、用途等基本信息。

2、无人机的尺寸、重量、翼展等物理特征。

3、无人机的起飞和降落地点、飞行路线、高度等飞行计划。

4、无人机的操控人员和相关资质信息。

无人机在禁飞区备案怎么办理

登录民航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购买无人机后无需到派出所进行备案,登录民航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即可办理无人机实名制登记

己。如需申请在管控空域飞行,则进行空域申请即可。在适飞空域中飞

行,高度不超过120米无需进行空域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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