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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办理北京各区城市生活垃圾运输经营许可证 加急申报北京昌平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

发布:2024-04-08 18:13,更新:2024-05-05 08:31

关于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为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国家制定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单位,需办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一、需要办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企业: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需要办理该证件,这些企业需参与招投标并中标,签订有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经营协议。


例如:负责城市街道垃圾清理的XX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


二、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有效期: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为3年,有效期届满30天前办理续期。


三、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办理条件:


0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从事垃圾清扫、收集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从事垃圾运输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02、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


03、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


04、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05、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06、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07、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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